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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教师】法学院十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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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9:5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学院男神女神名单王蕾美丽大方,孜孜不倦,温柔细腻,韵智舒雅,永远散发着教师的光辉个人简介王蕾,1976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得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3年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宪法与公法理论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出版专著:《宪法平等规范的诠释观:理念、规范与实践》(法律出版社),在《环球法律评论》、《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了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社科等多项课题的研究。教学事迹1.主讲《宪法学》、《法学导论》、《行政法学》,授课对象为法学本科主讲《比较宪法学》,授课对象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 2014年指导学生参加校挑战杯竞赛,获三等奖。
3. 指导学生参加2014年“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浙江建设”研讨会的论文征文比赛获得三等奖。
4. 2014年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创新项目。刘建明才华横溢,学识渊博,通晓古今,幽默诙谐,不仅授人以“鱼”,更是授人以“渔”个人简介刘建明,1966年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者。教学事迹  自1987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诊所法律教学》、《律师实务》、《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2004年开始致力于诊所法律教育,并在浙江省率先设立了诊所法律课程。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能够主动加强教育理论与专业技能学习与研究,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掌握学生学习习惯,积极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质量优秀。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特别是努力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尝试,主编《模拟法庭理论与实践》、《调解原理与实践》、《法律实践教学手册》,并完成了《卓越人才背景下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再思考》、《试论影像资料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模拟法庭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论文,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12年北京年会、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进行大会主题论文宣读,受到与会专家、同行的肯定。
  努力践行教书育人的理念,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与谈心,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就业、留学等方面的困惑,并主动为学生介绍和推荐国外相关法学院校,经本人推荐和学生努力,目前已有十余名学生为国外院校录取,其中包括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英国伦敦政经学院等国际知名院校。
  2008至2011年期间,多次受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美国国际开发署和亚洲基金会的邀请,担任中美体验式法学教育培训的授课教师,先后参与了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字、武汉大学、中国西北政法大学、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美国维拉若瓦大学教学培训项目,受到广泛的好评。朱锦清著作等身,为人坦率,幽默风趣,不拘一格,一生充满传奇色彩,无数学子为之折腰个人简介朱锦清,先后获得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著有《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毕业院校:北京大学、耶鲁大学、纽约大学
代表作品:《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人生履历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
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
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
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
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著有《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现已更新至第三版。
2013年11月出版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清华大学出版社)一书。吴荣金幽默风趣,见解深刻,古道侠肠,启发教学,他说“在中国,凡是不能理解的都叫中国特色”他强大的人格魅力与真诚积极的处世态度感染者每一位学子个人简介吴荣金,法学院讲师,讲课课程共三门,分别是经济刑法、犯罪学和刑法。教学事迹  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启迪学生思维的方式,做到学思并重,以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举一反三的应用能力。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学生描绘情境、叙述案例、解释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教学过程中同时结合法务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执业能力,以期对学生在未来的求职道路和职业生涯有所帮助。在课堂中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并在解答学生疑难问题的过程中实现教学相长,获得学生的一致好评。在课后会关注学生,并对学生的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张学军诲人不倦,言传身教,满怀对中国现实的理性批判。他尊重法律,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法律红线之内他灵活舞动,眼神闪烁着智慧之光,蒙其教诲,幸甚至哉!个人简历张学军 ,男,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工作学习经历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硕士,师从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民商法学博士,师从杨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于2006年4月晋升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师从孙宪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研究成果《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身份登记制度研究》,《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错误的生命之诉的法律适用》,《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2002年第3期
《成年监护制度综议》,《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6年第1期
《当代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论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定限制》,《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11期
《两户制度初探》,《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吉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2年第9期
《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
《对弱智女性实施强制性绝育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
《结婚之形式的要件研究》,《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1月
《论美国的契约婚姻运动》,《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6月
《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
《锁匙权研究》,《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秋季卷
《失踪法律制度述评》,载《法学杂志》,07年第2期
《违反婚约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07年第2期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债的演变》,载《法学评论》,07年第2期《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主编,2001年5月
《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该书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叶肖华气宇轩昂,率真乐观,严谨细腻,文彩飞扬,温文尔雅,出口成章个人简历叶肖华,男,汉族,1975年7月生,浙江上虞人。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系副主任,第一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目前研究领域为诉讼法系、司法制度和刑法学。教学事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部级课题3项,厅级以上课题4项,参与国家级课题3项。共合著、参与著作编写10部,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一级核心期刊4篇。
  获司法部2009年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三)、浙江省法学会2009—2010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法学会2008—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吴高庆他舌吐莲花,抑扬顿挫,用风趣而富有哲理性的语言拨动学生的心弦,有时如一缕清风,娓娓道来;有时如一记雷响,语出惊人。个人简历  吴高庆,三级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基地副主任,校诉讼法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长期从事诉讼法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和浙江省社科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10多项;出版著作、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国纪检监察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100多篇,其中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6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项,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2009年荣获第二届“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
教学事迹一、教书育人,深受学生好评
  吴高庆教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3年,一直敬岗爱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教书育人。近10年来,每年平均担任教学课时超过300课时。在教学中,既重视专业理论和知识的传授,又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既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思想品德的培养;既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如何做学问,更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吴教授的教学工作深受广大学生的好评,2014年上半年其所任教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学生评估97.649分,在法学院全部教师中居第二名。
二、研究生工作,培养教育成绩斐然
  吴高庆教授从2004年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007年起担任校诉讼法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作为硕士点负责人,吴教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组织和协调,使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风生水起,成绩斐然。从2007年其担任负责人起,该专业毕业的研究生连续8年就业率达到100%。2012年法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的4名学术型研究生,全部出自诉讼法学专业,2013年法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的5名学术型研究生,也全部出自诉讼法学专业,其中,吴教授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5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有10名诉讼法学研究生还获得(中国)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和优秀学位论文,其中4人系吴教授所指导的研究生。
三、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吴高庆教授每年都主动承担学生的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演练、课外科技项目、暑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近五年来,吴教授坚持每年指导本科学生专业实习20人左右;每年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8篇;每年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1——2支;每年指导学生课外科技项目5个左右,其所指导的学生曾获得浙江省“挑战杯”竞赛特等奖、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此外,吴教授还精心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近五年来,其所指导的学生论文公开发表20多篇,其中2篇被《中国社会学科文摘》转载。
四、从严要求,爱在心里
  吴教授十分爱护学生,但爱在心里,对学生的要求却很严。如上课时要求学生坐在教室的前部,要求学生不准玩手机、不准吃东西,认真遵守课堂纪律等等。他认为爱学生应该爱在心里,而不是迁就学生,溺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其实是教师爱学生的表现。一个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大约十年前一次吴教授上课(大课,有100多名学生)时,突然发现教室最后一排的几个学生不见了,他一边讲课,一边走到后面,看到几个学生竟然躺在椅子上睡觉,他把学生拉起来,要求学生振作精神,认真听课。吴教授回到讲台讲了一会儿课,又发现后排的那几个学生不见了,他再次走到后排把那几个学生拉起来,并把其中一个带头模样的姓傅的学生拉到教室第一排中间,要求这名学生以后每次课都必须坐在第一排听课。课间,吴教授又找来该班的班长和学习委员了解情况,得知那几个学生常常去网吧玩游戏,通宵达旦。了解情况后,吴教授找那几个学生谈话,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再不许去网吧上网,必须集中精力学好专业知识。从那以后,那几个学生再也没有去网吧,学习有了很大进步,期末也考出了很好的成绩。那个姓傅的学生本科毕业后还考上了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去年他结婚时还专门托人给吴教授带来喜糖表示感谢。在吴教授33年教师生涯中,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苏新建君子的温文尔雅,绅士的谦逊多礼,在他的身上完美的融合与诠释。三尺讲台立身,满腹诗书传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个人简历苏新建,男,1977年1月生,2006年6月于浙江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工作;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在美国Pacific McGeorg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教学事迹  2006年10月,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第一名;2006年11月获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2006年12月获浙江省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优秀奖。参编了《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教材。
  目前的研究兴趣主要在法学基础理论,尤其关注程序正义与司法制度的实证研究。曾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当代法学》、《河北法学》、《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2013)、主持教育部项目一项(2010)、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2013)、主持司法部项目一项(2013)、主持钱江人才项目一项(2013)。
  个人专著《人大监督程序研究——基于议事程序的视角》获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论文《程序正义是如何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基于主观程序正义的初步梳理》,获中国法学会第八届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论文《司法的“态度”——基于30年刑事案例的分析》,获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并被遴选为论坛报告人;论文《主观程序正义对司法的意义》获第二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优秀奖、浙江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徐祝女神女神,一笑倾城,风华绝代,美丽动人。细腻入微,幽默风趣,逻辑严密。爱生活,爱刑法,爱女神。个人简历徐祝,法学副教授。1986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从教格言:教师是我今生无悔的选择。教学事迹  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等全国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撰写论著共计二十余项。曾任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主要教授课程刑法学等。上课严谨生动,深受学生欢迎。“十佳教师”复选安排复选时间:3月29日复选地点:D229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微信号:fxyxsh挚诚法为你,奉献律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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