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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简 |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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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五所“三位一体”招生院校简章。
文章内容较多,建议使用微搜索功能查找目标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50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和C组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预览)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报考A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B组和C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项条件列表
(二)具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2.凡符合自行申请条件(报名条件(一)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3. 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①《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②专项条件获奖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③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④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扫描(拍照)上传。4. 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请考生在报到当天将书面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无须邮寄)。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来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30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7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0日至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生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zs.zjut.edu.cn电子邮箱:zsb@zjut.edu.cn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32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海洋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1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1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目合格(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三)符合我校2021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报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和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90分;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范)、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养殖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8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招生”,进入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仅限电脑登录),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上传:
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且考生本人签名)(必传项)
2.身份证有头像面(必传项)
3.符合本文“第十三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限传3项,须和报名表填写的奖项或赛事一致,如无则不用上传)。
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若考生上传申请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系统自主打印准考证):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0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
(七)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
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如出现最后一名同分考生情况,则按照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则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满足报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仅限本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不超过分专业计划数2倍的比例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符合非特长生入围标准的,则优先按非特长生入围处理;若分专业认定的特长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2倍,则根据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特长生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浙江省海洋知识创新竞赛(原浙江省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中学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三)缴费方式: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支付宝(公共支付)或浙江海洋大学学生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发票(电子)由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统一提供,缴费及发票获取的具体操作方法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告。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1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二)测试方式及内容
1.师范类专业:采用分专业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写展示等。
2.非师范类专业:采用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加B等”合计个数多少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位次号为15万名所对应的高考分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或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A等加B等” 合计个数多少)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折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学业水平测试“A等加B等”合计个数。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
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和通告。
三十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1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12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专业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4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4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717人,其中专任教师1214人,高级职称63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澳大利亚科学院院士各1人,共享院士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21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3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安保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及监督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360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注:测试类别是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其中一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A类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二)B类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1.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符合以下1-5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二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在“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获银奖(含)以上,在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获银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总决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世界机器人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决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决赛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造型艺术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或在“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教育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驾驭未来”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教育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者取其中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往届生科目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3月18日16:00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3月19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拍照原图;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原图。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材料递交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所有考生都必须将上述1、2、3项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可读,其中没有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的考生可不上传第3项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办法。
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报名条件和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二)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B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四)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
(五)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六)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
第十五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29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21年4月24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18日16:00;
(二) 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19日16:00;
(三) 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
(四) 书面评审结果公示: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16:00;
(五)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日—4月10日16:00;
(六) 综合素质测试抽签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抽签及自主打印准考证):2021年4月16日—4月23日;
(七) 报到及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4月25日。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或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在入围测试类别内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学考等第情况。
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报考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园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学校所有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三十条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20余种奖助学金。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学校园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五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http://zs.zafu.edu.cn/
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请考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
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0571-63742085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1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280名,分三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文学、语言特长类: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du.cn/List-25.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递交:
以下申报材料用手机拍成照片(须为jpg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须本人签名);
③符合专项生报名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评审时,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经管类、文法类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排序相同考生一并划入。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申请专项生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四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3月18日下午16:00;
2.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8日下午16:00;
3.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6日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4月20日起。
第二十五条  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下午16:00,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点击表格可查看大图)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性英语比赛[包括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8:00至3月15日17: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sb.zjnu.edu.cn/apply/main.jsp,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按钮可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生物科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12:00至3月31日17:00 。
3.缴费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
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2021年4月9日8:30-17:00。
汉语言文学(师范):2021年4月10日8:30-17:00。
2.测试时间:
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2021年4月10日。
汉语言文学(师范):2021年4月11日。
3.报到和测试地点: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除以上两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测试内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测试内容
小学教育
(师范)
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汉语言文学
(师范)

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专业特长展示
英语
(师范)
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
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生物科学
(师范)

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学前教育
(师范)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与潜质 ④特长展示
特殊教育
(师范)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与潜质 ④特长展示
5.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6号]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      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282245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文来源于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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