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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动态】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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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3:4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班级:        在高等学校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报名流程:网上登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一)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完成网上登记的学生可携带《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和各二级学院、校武装部资格初审相结合。      (四)体检政审:        1、从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军的学生,所有体检手续全在宁波市内完成,根据武装部安排到附近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其他有关征兵身体条件的规定执行。        身体基本要求如下:       (1)年龄。男青年: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女青年: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2)身高、体重。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2、政治要求: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二、征兵程序        1、宣传发动(5月25日—6月8日)。由校武装部牵头组织学校征兵工作的宣传发动,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微博等各种新兴媒体,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广泛征兵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征兵氛围;同时要组织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申请表》。6月10日前由各学院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交校武装部。        2、体检政审(6月10日—8月31日)。预征兵员经各学院初审,报校武装部审核,并确定体检名单报县级征兵办公室。体检合格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人民武装部具体承办,各学院协办。        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各学院对报名应征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取证材料》中“调查情况(含现实表现)”栏、《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中“走访调查意见”栏(根据实际需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会同学校武装部完成《应征公民政治考核个人谈话记录》;学校武装部对应征学生政治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征集地公安派出所;征集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中“征集地公安派出所政治考核意见”栏;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论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意见”栏。        3、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学生退伍后15天内,必须到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学校报到,持本人退役证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果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复学。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4、户籍管理。学生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户口在学校的学生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退伍后凭退役档案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5、新兵欢送仪式。由武装部组织开展新兵欢送仪式,采用座谈、联欢等形式表彰入伍新兵。        6、入伍跟踪。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学生入伍后部队生活的跟踪调查工作。        7、优抚金发放。在校学生入伍后优待金和退伍后安置补助发放统一由入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毕业学生入伍后优待金由入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安置费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三、优待与安置政策        1、为鼓励在校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宁波市给予入伍学生每人每年10000元的定额补助。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实行补偿或资助。        3、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毕业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并视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时,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以学校的最高学历为限);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优先选拔使用。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伍后,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联系方式:经管学院办公室电话:87422162,2162(内线)联系人:钟岑岑,联系电话:13968360629,690629 (移动短号)文编:戴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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